GB9846.3-2004-T胶合板 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家具力学测试仪
前言
GB/T 9846《胶合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分类(代替GB{T 9846. 1-1988);
——第2部分:尺寸公差(代替GB/T 9846. 3-1988);
——第3部分: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代替GB/T 9846. 4-1988和GB/T 13009-1991);
——第4部分:普通胶合板外观分等技术条件(代替GB/T 9846. 5-1988);
——第S部分:普通胶合板检验规则(代替GB/T 9846. 6-1988和GB/T 9846. 8-1988);
——第6部分;普通胶合板标志、标签和包装(代替GB/T 9846. 7-1988);
——第7部分:试件的锯制(代替GB/T 9846.9-1988);
——第8部分:试件尺寸的测量(代替GB/T 9846. 10--1988)。
本部分为GB/T 9846《胶合板》的第3部分。/家具力学测试仪
本部分是对CrB/T 9846. 4-1988《胶合板 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并将GB/T 13009-1991《热带阔叶树材普通胶合板》中4.2--4.4的内容纳入其中,与GB/T 9846. 4-1988及GB/T 13009-1991柏比,有如下重要技术改变:
1)增加表板厚度不得小于0. 55 mm的规定;
2)普通胶合板类别由四类改为三类,即I、Ⅱ类胶合板不变,原Ⅳ类胶合板现改为Ⅲ类胶合板;
3) 胶合强度初检判为不合格及复检的规定有所加严;
4)增加了甲醛释放量的规定,指标参照了日本JAS(昭和39年4月11日农林省告示第383号,
最终改正;平成12年6月28日农林水产省告示第920号)标准。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9846. 4-1988及GB/T 13009-1991。
自GB/T 9846-2004实施之日起,GB/T 9846. 2-1988、CB/T 9846. 11-1988和GB/T 9846. 12-1988即行废止。
本部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二上海木材工业研究所、上海百霖木业有限公司、东莞佳力木业有限公司、光大木材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国营松江胶合板厂、上海联合木材工业有限公司、南海市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上海福海(术业)企业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曹忠荣、张莺红、顾燕、彭东华、刘水丹、李晓秀、关键、冯桐晶、康熹。
1范围/家具力学测试仪
GB/T 9846的本部分规定了普通胶合板的通用技术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普通胶合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984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33 木材密度测定方法(eqv IS0 3131)
GB/T 9846. 2-2004胶合板第2部分:尺寸公差(IS0 1954;1999,NEQ)
CB/T 9846. 4-2004 胶合板第4部分;普通胶合板外观分等技术条件
GB/T 17657-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3板的结构/家具力学测试仪
3.1通常相邻弼层单板的木纹应互相垂直。
3.2中心层两侧对称层的单板应为同一厚度,同一树种或物理性能相似的树种,同一生产方法(即都是旋切或是刨切的),而且木纹配置方向也应相同。
3.3木纹方向平行的两层单板允许合为一层作中心层。测试胶合强度时,该两层单板看作一层。
3.4网一层表板应为同一树种,表板应紧面朝外。
3.5无孔胶纸带不得用于胶合板内部。如用其拼接优等品和一等品面板或修补一等品面板的裂缝,除不修饰外,事后应除去胶纸带且不留有明显胶纸痕。
3.6在正常的干燥条件下,阔叶树材胶合板表板厚度不得大于3.5 mm,内层单板厚度不得大于5 mm;针叶树材胶合板的内层和表层单板的厚度均不得大于6.5 mm。所有表板厚度均不得小于0.55 mm。
3.7胶合板的各层单板不允许采用未经斜面胶接或指形拼接的端接。
3.8胶合板中不得留有影响使用的夹杂物,即不影响板面平整,不影响饰面处理及不影响胶合质量。
4尺寸要求/家具力学测试仪
胶合板尺寸和公差应符合GB/T 9846. 2-2004的规定。
5表板的特征
5.1根据外观等级,表板可以是整幅单板,也可以由几片等宽或不等宽的单板沿边缘拼接在一起。
5.2拼接、配色及允许缺陷均应符合GB/T 9846. 4-2004的规定。
6 内层单板的特征
6.1 胶合板的内层单板包括任意宽度的拼接或不拼接的单板。
6.2 内层单板允许含有材质缺陷和加工缺陷,但应符合GB/T 9846. 4-2004的规定。
7 种类
7.1 胶合板面板的树种为该胶合板的树种。
7.2普通胶合板分为三类:
a) I类胶合板,即耐气候胶合板,供室外条件下使用,能通过煮沸试验;
b) Ⅱ类胶合板,即耐水胶合板,供潮湿条件下使用,能通过63℃士3℃热水浸渍试验;
c) Ⅲ类胶合板,即不耐潮胶合板,供干燥条件下使用,能通过于状试验。
8 物理力学性能
8.1 含水率/家具力学测试仪
8.1.1 胶合板出厂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表l的规定。
表1 胶合板的含水率值 %
8.1.2 含水率测定应按GB/T 17657-1999中4.3规定进行。
8.1.3 当测试试件的平均含水率符合表1要求时,判该批胶合板的含水率为合格;如不符,允许重新抽样对其复检再判其合格与否。
8.2胶合强度
8.2.1 各类胶合板的胶合强度指标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胶合强度指标值 单位为兆帕
8.2.2胶合强度测定应按GB/T 17657-1999中4.15规定进行,其中I类、Ⅱ类胶合板按4.15.4.2中a)和h)规定进行;Ⅲ类胶合板按d)规定进行。
8.2.3对用不同树种搭配制成的胶合板的胶合强度指标值,应取各树种中胶合强度指标值要求最小的指标值。
8.2.4确定厚芯单板结构的胶合强度换算系数时,应根据单板的公称厚度。
8.2.5其他国产阔叶树材或针叶树材制成的胶合板,其胶合强度指标值可根据其密度分别比照表2所规定的椴木、水曲柳或马尾松的指标值;其他热带闶叶树材制成的胶合板,其胶合强度指标值可根据树种的密度比照表2的规定,密度自0.60 g/cm?以下的采用柳安的指标值,超过的则采用阿必东的指标值。供需双方对树种的密度有争议时,按GB/T 1933的规定测定。
8.2.6 如测定胶合强度试件的平均木材破坏率超过80%时,则其胶合强度指标值可比表2所规定的指标值低0. 20 MPa。
8.2.7测试结果的判断,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符合胶合强度指标值规定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80%时,该批胶合板的胶合强度判为合格。小于60%,则判为不合格。如符合胶合强度指标值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60%,但小于80%时,允许重新抽样进行复检,其结果符合该项性能指标值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80%时,判其为合格;小于80%时,则判其为不合格。
9 甲醛释放量/家具力学测试仪
9.1 室内用胶合板的甲醛释放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胶合板的甲醛释放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升
9.2 甲醛释放量测定应按GB/T 17657-19 99中4.12的规定进行。
9.3当测试试件的甲醛释放量限量值(平均值)符合表3规定的某级别时,判该批胶合板的甲醛释放量为某级别。当其限量值不符合表3规定的某级别时,则判该批胶合板的甲醛释放量为不符合某级别。